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校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苏州大学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为了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学校正开展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苏州、去过武汉、途经武汉来苏州以及与武汉来苏州人员密切接触者摸底排查工作。本轮摸排以后回校的师生,应当主动尽快致电校医院保健科进行登记(电话0512-67165894)并报告本单位,并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师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2、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应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相关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往返或途径武汉等疫情地区的师生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摸排工作、隔离观察和治疗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全校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同时,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4、全校师生要及时关注国家、省、市和学校发布的官方信息,妥善安排出行,做好防护措施;要主动向学校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0512-67165894电话进行咨询。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苏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